首页 > 服务指南

医药费手工报销服务指南

2026-11-02     来源:离退中心     字号:   超大  大   中   小

  大家日常看病就医都会使用医保卡,但总有些特殊情况导致未能使用医保卡就医。这种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下情形,可以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单位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1.申报时间
  参保人当年按规定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次年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如果参保人本年度至次年度1月20日跨年连续住院,可顺延至出院结算后再申报。

  2.办理条件

  (1)参保人因急诊未持卡、住院出院结算期、补换社保卡等情况就医;
  (2)参保人持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
  (3)因系统原因未能异地联网直接结算,且经备案符合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全额垫付费用。

  3.所需材料

  门诊
  (1)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2)费用明细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
  (3)门(急)诊处方底方(原件或复印件1份)

  住院
  (1)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2)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3)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急诊
  (1)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2)费用明细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
  (3)门(急)诊处方底方(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急诊诊断证明(原件)
  (5)外伤急诊就医还需提供外伤原因说明
  (6)未做异地备案,在异地急诊就医的,还需提供外出原因说明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 文化和旅游部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34号    京ICP备10000688号-2

技术支持:文化和旅游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65201353

网站维护:文化和旅游部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办公室    电话:64296488

禁止利用互联网等从事违法行为

欢迎关注公众号
欢迎关注
公众号
在线留言
返回顶部